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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人每天搬砖已经够累了,要是还被老板“薅羊毛”就太亏了!很多时候,你以为的“职场常态”其实是赤裸裸的侵权——比如996不给加班费、工资拖到月中才发、签空白合同…今天就来盘点那些职场中常见的“坑人操作”,让你一眼识破,不再当冤大头!
1. 工资福利:老板的“抠门”可能违法
工资是打工人的命根子,但有些老板总想着“省一点是一点”,这些行为都是侵权:
- 拖欠工资:说好15号发工资,拖到25号还没影,老板还说“公司资金周转困难”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0条,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,拖欠就是违法!
- 克扣工资:迟到一次扣500,业绩不达标扣底薪,甚至因为“穿错衣服”扣钱。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15条,除法定情况(如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)外,不能随意克扣工资!
- 加班费缩水:996成常态,加班费却只给一点点,或者直接说“没有加班费”。依据《劳动法》第44条,工作日加班1.5倍工资,周末2倍,法定节假日3倍,一分都不能少!
- 社保公积金断缴:入职半年没交社保,老板说“试用期过了再缴”。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条,入职30天内必须缴社保,试用期也不例外!
2. 劳动合同:这些“猫腻”别中招
劳动合同是你的“职场护身符”,但有些老板总爱玩花样:
- 不签劳动合同:入职几个月不提签合同,还说“先干着,以后再说”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,超过1个月不签,每月付2倍工资,最多11个月!
- 签空白合同:让你签没填内容的合同,说“后面统一填”。这是坑!填的内容可能和约定不一样,比如工资写最低标准,岗位随便填。
- 违法解除合同:刚怀孕就被“优化”,或提意见被辞退不给赔偿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,违法解除要付2倍经济补偿金,别让老板随便“开”你!
3. 工作时间:别让老板“绑架”你的休息
工作要努力,但休息权也不能丢:
- 强迫加班:老板说“今天必须做完,不然别下班”,不给加班费也不调休。依据《劳动法》第41条,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,每月不超36小时,强迫加班违法!
- 调休代替加班费:周末加班只给调休,法定节假日也调休。注意: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调休代替,必须给3倍工资!
- 占用休息时间团建/培训:周末强制团建说“不算加班”。若团建占用休息时间且强制参与,应算加班!
4. 职场歧视:这些红线碰不得
职场不该有“有色眼镜”,以下歧视都是违法的:
- 性别歧视:招聘写“仅限男性”,女性入职被问“何时结婚生子”。依据《就业促进法》第27条,性别歧视违法,可投诉!
- 年龄歧视:35岁以上不要,说“年轻人更有活力”。违反《就业促进法》,年龄不是拒绝你的理由!
- 怀孕歧视:怀孕后被调岗降薪或要求“主动离职”。依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怀孕女职工不能随意调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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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呀,原来这些都是侵权呢!看完这个指南,我再也不怕被老板“薅羊毛”啦~💪